【112年度】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總表
112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一、申請資格:
(一)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
(二)以下三類計畫,每位主持人於各類別至多可申請各一件計畫:
1. 榮台聯大計畫
合作計畫單位 |
申請時程 |
計畫期程 |
111/6/15 - 111/7/15 |
112/1/1 - 112/12/31。 |
2. 本年度「既有合作計畫」
(1) 含長庚醫院、新竹台大分院、國衛院、馬偕醫院、及桃園醫院計畫等五件合作案,可擇一申請。
(2) 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則該年度無法再申請其他「既有合作計畫」。
合作計畫單位 |
申請時程 |
計畫期程 |
111/7/1 - 111/7/31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多三年。 |
|
111/8/1 - 111/8/31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多三年。 |
|
111/8/1 - 111/8/31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多二年。 |
|
111/9/1 - 111/9/30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多三年。 |
|
111/8/15 - 111/9/15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多三年。 |
3. 本年度「新增合作計畫(*)」
112年度新增中醫大新竹附設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共兩件合作案,可擇一申請。
合作計畫單位 |
申請時程 |
計畫期程 |
111/7/15 - 111/8/15 |
112/1/1 - 112/12/31。 |
|
111/8/1 - 111/8/31 |
112/1/1 - 112/12/31。 |
二、申請類型與申請方式,請參考各醫院合作計畫頁面。
三、申請時請留意醫院申請程序及格式,需同時於雙邊機構提出申請,並依公告規定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吳語丰 (#3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