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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清華大學與桃園醫院合作研究計畫自111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截止收件

清華大學與桃園醫院合作研究計畫

一、計畫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三年期。

二、計畫類型: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華大學教師配合一位醫院專任人員共同主持。

三、研究主題:以基礎與臨床結合,重點方向為跨領域之再生醫學、系統醫學、生醫元件、分子醫學等精準醫學及智慧醫療領域,並鼓勵嘗試性之新創研究。

四、申請資格:

  (一)、清華大學計畫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

    2.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既有合作計畫」與一件「本年度新增合作計畫」,說明詳見112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二)、桃園醫院計畫主持人

    主治醫師(含)以上相當人員或具專業證照之醫事人員。

五、申請經費: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得購買固定設備。

  (二)、經費之提撥、使用、動支核銷及結報等所有程序之相關事宜,雙方計畫主持人應依所屬計畫補助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時間:111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方式:

  1. 本校主持人請繳交完整計畫書(請使用附件提供格式)之PDF檔至 yfwu@mx.nthu.edu.tw。

  2. 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覆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

八、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本計畫雙邊機構需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於雙邊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同時留意院方參與人員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2.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九、本案聯絡人:吳小姐 (#3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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