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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清華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111年8月31日收件截止

清華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

一、計畫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二年期。

  第一年期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計畫類型:個別型計畫,由一位國衛院助研究員級以上專任人員,搭配一位清大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人員共同主持。

  本計畫優先鼓勵專任助、副教授/助、副研究員申請,申請案須至少一方主持人為專任助、副教授或助、副研究員。

三、研究主題:本計畫首重研究創意,重點方向為跨領域/跨學院先期合作,並鼓勵嘗試性之創新研究。

四、申請資格:

(一)、清大計畫主持人

   1. 編制內之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2.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既有合作計畫」與一件「本年度新增合作計畫」,說明詳見112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二)、國衛院計畫主持人

   1. 國衛院編制內之專任助研究員級以上人員,不含合聘、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

   2. 為鼓勵本院更多研究人員參與院外機構雙邊合作計畫,自112年度起雙邊合作計畫之徵求,本院研究人員每人每年度至多申請1件雙邊合作計畫、同一年度內以執行1件計畫為限。前述計畫數之計算,包含擔任總計畫、子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件數。本院112年度預計徵求之院外機構雙邊合作計畫,詳如網頁總表,謹請參考。

五、申請經費:

  1. 不得編列設備費。經費編列原則須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2.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全程二年總經費2,000萬(共二期,含111-112年、及112-113年),預定共補助8至12個計畫(含一年期及二年期計畫)。

六、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方式

  1. 本校主持人請繳交完整計畫書(請使用附件提供格式)之PDF檔yfwu@mx.nthu.edu.tw

  2. 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覆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

八、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兩年期計畫須於第一年期末提交進度報告或舉辦口頭成果報告(視情況調整),以審查執行成果,審核通過方得獲次年度補助,並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若執行情況不符預期得停止補助。

  2.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3. 本計畫雙邊機構需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於雙邊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同時留意院方參與人員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九、本案聯絡人:吳小姐 (#3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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