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清大與高醫大合作研究計畫自114年9月3日至10月15日開放申請
清華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目的: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清大」)與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進行研究計畫徵求。
二、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計畫類型:
(一) 個別型計畫:由一位高醫大人員配合一位清大人員共同主持,並鼓勵臨床醫師參與。
(二) 延續型計畫:
-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4年度成果報告,以及115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 延續型計畫案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
(三) 整合型計畫:
- 每件計畫總經費上限為300萬元。
- 應包含總計畫及至少3件子計畫且以5件子計畫為上限,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件子計畫之主持人,並各計畫(總計畫及子計畫)均需符合個別型計畫之規範,由一位清大人員搭配一位高醫大人員共同主持。
四、研究主題:
(一) 結合基礎與臨床,具學術卓越、技術與應用創新之研究。
(二) 為促進研究成果的亮點化與價值提升,本年度特新增優選主題:「運動醫學與精準運動」、「腦科學與神經科學」及「AI在藥物開發與運算」。獲選優選主題計畫之補助經費將優於一般計畫。
五、申請資格:
(一) 清大計畫主持人
-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 每位主持人僅可擇一申請一件醫院合作計畫;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亦視同一件,不可再申請新案。說明詳見115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二) 高醫大主持人
- 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臨床醫師或助理研究員(含)以上人員。
-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自113學年度起,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明訂以每人限申請2件並至多執行2件為原則。
(三) 績效指標規範
- 本(115)年度獲補助團隊於計畫執行結束後2年內(116~117年),應檢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佐證資料,方得再申請新年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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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型、延續型計畫:兩校主持人「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含共同)名義」且為「兩校共同具名」發表原著論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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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型計畫:(第1項為必要,第2~5項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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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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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由雙邊專任教研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至少1篇(每一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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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整合型計畫1件(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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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機構審查同意申請由雙邊計畫主持人擔任發明人(雙邊機構共屬專利所有權人)之專利1件,或授權技轉金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技術移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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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補助金額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政府單位產學計畫1件(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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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期刊論文排除發表於具爭議性期刊之學術論文(認定如台大醫學院加強實質審查之期刊)。
- 曾獲本計畫補助,或雙方合作已有相關成果(期刊論文發表或對外申請/通過整合型計畫等),建議申請時應述明並檢附佐證,以提供審查委員參酌。
六、經費編列:
(一) 經費編列原則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 【清大】:補助經費不得編列固定設備。
- 【高醫大】:補助經費總金額之10%需編列使用於 a.資本門 或 b.業務費(高醫體系校院儀器使用及委託服務)。
(二)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
七、申請時間:114年9月3日(三) 至 10月15日(三) 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請方式:
- 清大主持人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清大申請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5年高醫大與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 本年度新增審查項目如下:
如曾執行由清大生醫中心承辦之醫院合作計畫,請檢附計畫申請書內「十一、論文發表佐證表」。本表將列為重點考核項目,敬請務必填寫完整,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相關論文發表定義請參考網頁說明。
- 計畫結案後,請依各醫院計畫規定繳交結案報告,並參與成果發表會。
八、本案聯絡人:
【清 大】吳語丰小姐,電話:03-5715131 #31252,E-mail:yfwu@mx.nthu.edu.tw。
【高醫大】林君珍小姐,電話:07-3121101 #2365,E-mail:cchenlin@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