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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請依規定辦理。

教育部來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請依規定辦理。

「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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