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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清大與長庚醫院計畫即日起至8月23日開放申請

清華大學與長庚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期程:自116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三年期

二、計畫類型:由一位清大主持人配合一位醫院醫師共同主持。

  • 個別型計畫:依研究專長提出申請。
  • 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中每件子計畫之主持人須包含雙邊機構之研究人員,且應包含總計畫及3件之子計畫。
  • 延續型計畫:
  1.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6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2.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三、研究主題:跨領域之分子醫學、生物醫學、生物電子、醫學工程、生物資訊、臨床醫學、醫院管理、醫學倫理、轉譯醫學、人文醫學研究等。(計畫內容以以臨床應用落地為導向。)

配合長庚審查方式,以下八類領域計畫不納入徵求範圍:再生醫學、外泌體、細胞治療、微菌治療、PRP增生療法、神經醫學、AI計畫、臨床試驗計畫。

四、清大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

  1.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不含半導體學院)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2.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醫院合作計畫;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亦視同一件,不可再申請新案。說明詳見116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五、申請經費:

  1. 不得編列固定設備經費編列原則請依各機構規定辦理
  2. 單件計畫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120萬元為上限,由雙邊機構各補助60萬元。

六、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方式:

  1. 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6年長庚醫院與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2.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2. 計畫成果相關規範請依本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範辦理。
  3. 計畫書格式:請使用附件116年度檔案格式,格式有誤將遭退件。

九、本案聯絡人:吳小姐 (#31252),yfwu@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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