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清大與長庚醫院合作研究計畫即日起至11月10日開放申請
清華大學與長庚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三年期。
二、計畫類型:由一位清大主持人配合一位醫院醫師共同主持。
- 個別型計畫:依研究專長提出申請。
- 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中每件子計畫之主持人須包含雙邊機構之研究人員,且應包含總計畫及3件之子計畫。
- 延續型計畫:
-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4度成果報告,以及115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三、研究主題:跨領域之分子醫學、生物醫學、生物電子、醫學工程、生物資訊、臨床醫學、醫院管理、醫學倫理、轉譯醫學、人文醫學研究等。(計畫內容以基礎與臨床結合,具學術卓越、技術與應用創新為重點。)
四、清大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
-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 每位主持人僅可擇一申請一件醫院合作計畫;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亦視同一件,不可再申請新案。說明詳見115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五、申請經費:不得編列固定設備,依各機構規定辦理。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月1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方式:
- 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清大申請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5年長庚醫院與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八、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 本年度新增審查項目如下:
如曾執行由清大生醫中心承辦之醫院合作計畫,請檢附計畫申請書內「十一、論文發表佐證表」。本表將列為重點考核項目,敬請務必填寫完整,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相關論文發表定義請參考網頁說明。
- 計畫結案後,請依各醫院計畫規定繳交結案報告,並參與成果發表會。
九、本案聯絡人:吳小姐 (#31252),yfw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