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清大與國衛院合作研究計畫自1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開放申請
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立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二年期。第一年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二、計畫類型:由一位國衛院助研究員級以上專任人員,搭配一位清大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人員共同主持。本計畫優先鼓勵專任助、副教授/助、副研究員申請,申請案須至少一方主持人為專任助、副教授或助、副研究員。
- 個別型計畫:
研究主題:本計畫首重研究創意,重點方向為跨領域/跨學院先期合作,並鼓勵嘗試性之創新研究。
- 延續型計畫:
-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4年度成果報告,以及115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 延續型計畫案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
- 亮點主題計畫:
- 為促進研究成果的亮點化與價值提升,特新增聚焦主題。補助經費上限為一般計畫之兩倍。主題亮點計畫若未獲選,則轉移至一般合作計畫審查。
- 本年度徵求主題:「AI在生醫領域之創新應用」及「慢性病研究」。
三、申請資格:
- 國衛院計畫主持人
115年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額度限制及應揭露事項,詳見國衛院公告。
- 清大計畫主持人
-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 每位主持人僅可擇一申請一件醫院合作計畫;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亦視同一件,不可再申請新案。說明詳見115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四、申請經費:
- 不得編列設備費。經費編列原則須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全程二年總經費2,000萬,預定補助8至12個計畫(含一年期及二年期計畫)。
五、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方式:
- 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清大申請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5年國衛院與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 本年度新增審查項目如下:
如曾執行由清大生醫中心承辦之醫院合作計畫,請檢附計畫申請書內「十一、論文發表佐證表」。本表將列為重點考核項目,敬請務必填寫完整,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相關論文發表定義請參考網頁說明。
- 兩年期計畫須於第一年期末提交進度報告或舉辦口頭成果報告(視情況調整),以審查執行成果。審核通過方得獲次年度補助,並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若執行情況不符預期得停止補助。各計畫團隊需由雙方計畫主持人之一親自參與成果發表,不得派學生代表出席。
八、本案聯絡人:
【清大】 吳語丰,TEL: (035)715-131#31252,yfwu@mx.nthu.edu.tw
【國衛院】張素芝,TEL: (037)206-166#33008,suchih@nhr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