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試驗/人體研究-國內相關法規
2012/8/17 |
衛署醫字第 1010265129 號 |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附件一 |
2012/7/5 |
衛署醫字第 1010265098 號 |
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
附件二 |
2012/7/5 |
衛署藥字第 1010265083 號 |
得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
附件三 |
2012/7/5 |
衛署藥字第 1010265075 號 |
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
附件四 |
2011/12/28 |
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01 號 |
人體研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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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4 |
衛署醫字第 1000263203 號 |
醫療機構審查會得簡易審查案件範圍 |
附件五 |
2011/6/2 |
衛署醫字第 1000263013 號 |
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確實遵守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不得向受試者收取人體試驗有關之任何費用』,亦不得申請健保支付,違反者將依醫療法第 79 條之 1 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 38 條等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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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4 |
衛署醫字第 0990262378 號 |
行政院衛生署有關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之主持人訓練時數應於何時具備乙事 |
附件六 |
2010/5/26 |
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21 號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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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9 |
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01 號 |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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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
衛署醫字第 1000263203 號 |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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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5 |
衛署醫字第 0960332028 號 |
凡是在國內已完成臨床試驗,並經本署核准得上市之新藥,醫療院所不得再要求個別之進藥臨床試驗(用),不配合辦理者,所申請之新藥臨床試驗將暫緩核准,其申請本署之委辦、捐助、補助案件或科技研究等相關計畫,評審時將上述情形列入必須考量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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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9 |
衛署醫字第 0960223086 號 |
人體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
附件七 |
2007/7/17 |
衛署醫字第 0960223088 號 |
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
附件八 |
2007/6/6 |
衛署藥字第 0960317637 號 |
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
附件九 |
2007/5/30 |
衛署藥字第 0960300979 號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基準 |
附件十 |
2007/5/30 |
衛署藥字第 0960318326 號 |
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範本 |
附件 十一 |
2007/5/18 |
衛署藥字第 0960313760 號 |
公告執行國內藥品臨床試驗主持人資格條件,並自即日起施行 |
附件 十二 |
2006/8/18 |
衛署醫字第 0950206912 號 |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
附件 十三 |
2006/2/3 |
衛署醫字第 0940218247 號 |
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得快速審查之案件範圍 |
附件 十四 |
2005/1/6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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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2 |
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 |
||
1996/11/20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 |
附件一、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pdf
附件二、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pdf
附件三、得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pdf
附件四、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pdf
附件五、醫療機構審查會得簡易審查案件範圍.doc
附件六、主持人訓練時數.jpg
附件七、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pdf
附件八、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doc
附件九、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doc
附件十、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基準.doc
附件十一、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範本.pdf
附件十二、公告執行國內藥品臨床試驗主持人資格條件.doc
附件十三、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pdf
附件十四、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得快速審查之案件範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