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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清華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截止收件

清華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目的: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清大」)與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進行研究計畫徵求。
  • 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計畫類型:
    1. 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大人員配合一位高醫大人員共同主持,並鼓勵臨床醫師參與
    2. 延續型計畫:
      1.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2年度成果報告,以及113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2. 延續型計畫案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3.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
  • 研究主題:以基礎與臨床結合,具學術卓越、技術與應用創新為重點。
  • 申請資格:

(一)、清大計畫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2. 每位主持人至多可擇二個機構申請合作計畫案說明詳見113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二)、高醫大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臨床醫師或助理研究員(含)以上人員。
  2.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 申請經費:
    1. 不得編列固定設備。經費編列原則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2.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第一年總經費1,000萬。
  • 申請時間: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3年清華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2.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 本案聯絡人:

【高醫大】林君珍小姐

電話:07-3121101 #2365,E-mail:cchenlin@kmu.edu.tw

【清  大】魏禎瑩小姐

電話:03-5715131 #31252,E-mail:chenyin.wei@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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