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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相關規定,敬請配合辦理。
操作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相關檢體時,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相關規定辦理,敬請相關實驗人員配合辦理。
「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參閱
附件檔案
。
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pdf
1040105-教育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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