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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新進人員生物安全訓 練課程認可規定」,敬請依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新進人員生物安全訓 練課程認可規定」,敬請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原「設置單位操作第三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人員生物安全訓練課程認可規定」即日起予以作廢。
三、旨揭規定電子檔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 )之「專業版首頁/檢驗資訊/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專區瀏覽下載。
 
「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新進人員生物安全訓 練課程認可規定」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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