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感染性生物材料或臨床檢體運輸包裝規定」乙份,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轉教育部來函檢送「感染性生物材料或臨床檢體運輸包裝規定」乙份(如附件),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使國內醫療院所知悉感染性生物材料或臨床檢體運輸之包裝規定,業於99年起翻譯世界衛生組織出版之「感染性物質運輸規範指引」,隨著世界衛生組織每2年更新,逐年函文週知有關單位該更新之規範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路徑:本署首頁>檢驗資訊>生物安全>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規範>感染性物質運輸規範指引】供下載遵循。
二、鑑於近來民航局查獲仍有未符合規範包裝之運送案件,特依照世界衛生組織「感染性物質運輸規範指引」訂定旨揭規定,以免寄送單位不符合規定遭到退運或處分。
三、旨揭規定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路徑:本署首頁>檢驗資訊>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或臨床檢體運輸之包裝規定】供下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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