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定「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核備規定」、修訂「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之線上核備及維護操作說明」,請相關人員依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新訂定「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核備規定」(如附件一)及修訂「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之線上核備及維護操作說明」(如附件二)各乙份,敬請相關人員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有關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核備作業,自100年12月22日起,已改由登入本署「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辦理線上核備,免再行文本署核備,合先敘明。
二、旨揭異動核備規定以及資訊系統線上核備操作說明,請逕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瀏覽參閱(網頁:專業版首頁>檢驗資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核備規定)。
三、另請各設置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檢視自101年起迄今,如依本署「衛生部疾病管制署生物材分讓作業規範」向本署申請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不含陽性檢體)分讓者,亦應辦理線上異動核備作業。如未辦理線上核備者,請於文到1個月內補行程序。未依規定補行者,一經查獲,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規定查處。
生物醫學科技研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