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疑似H7N9流感人類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請相關研究人員詳閱並依規定辦理。
教育部來函「處理疑似H7N9流感人類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修訂版1份,請相關研究人員詳閱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2年5月3日流中指字第1020100143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為因應近日國內H7N9流感疫情,參照WHO與美國CDC對H5N1流感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等,修訂旨揭安全規定。
三、煩請 貴校加強督促實驗室人員遵守相關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相關規定已置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H7N9流感專區,請逕行瀏覽或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蔡威士先生,電話(02)2395-9825分機3817。
「處理疑似H7N9流感人類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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