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定期清點及資料維護
(一)實驗室應於每3個月清點RG2以上微生物或一般性生物毒素以及每個月清點管制性生物毒素,並至疾管署生安管理系統之「實驗室基本資料設定」頁面進行其數量維護。資料更新方式,請參照「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說明」(網址:系統登入畫面>使用者操作手冊下載)。
(二)需求單位實驗室或部門如進行RG3以上微生物或管制性生物毒素之「分讓」或「寄存」處分作業後一個月內,登入生安管理系統之「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及管制性生物毒素處分線上核備作業」畫面,進行該筆實際發生「分讓」或「寄存」處分之資料維護。
管制性生物毒素之數量紀錄及備查
(一)設置單位持有或保存管制性生物毒素,應填報「設置單位管制性生物毒素庫存管理紀錄表」(如附件二),於每月10日前清查及記錄上個月單位內所有管制性生物毒素之新增、減少及結存數量(每種管制性生物毒素填寫一份紀錄表),並送生物安全會審核。於每年1月10日前,將前一年之紀錄表影本函送疾管署備查。
(二)凡持有/保存超量管制性生物毒素之設置單位,疾管署將不定期對其管制性生物毒素之管理進行現場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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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林佳欣
TEL:03-5715131 ext. 31252 or 80588
FAX:03-5726012
E-mail:chlin2@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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