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與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合作研究計畫
一、 計劃成員之組成及相關條件說明
1. 清華大學與台大新竹分院之合作研究計畫,由清華大學與教學臨床醫院組成團隊提出。計畫主持人須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計畫主持人亦須真正參與計畫之研究。
2. 計畫之期程為1年,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3. 計畫主持人本年度申請清華大學與其他臨床教學醫院(包含榮台聯大、國衛院、馬偕與長庚)以補助至多二件為原則。相同題目或內容雷同或類似之計畫已獲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4. 每年度可擔任合作單位之共同主持人以二件為限。
5. 除情形特殊者外,不得於執行期中申請變更主持人或申請註銷計畫。
二、 徵求範疇
1. 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華大學教師配合一位醫院醫師共同主持。
2. 每件個別型計畫之補助金額上限為50萬元。
三、 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申請人)資格
1. 申請機構:清華大學。
2. 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現任清華大學專任教師及國科會計畫主持人(本年度有計畫執行者)。
3.如101年執行過此合作計畫者,請務必確認期末報告繳交後,才可進行申請。(期末報告格式詳附件一)
四、 申請方式
1. 申請方式:分成計畫構想書及詳細計畫書兩階段申請。以中文或英文撰寫,文件不全、不符合規定或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均不予受理。
2. 計畫構想書:
「構想書」格式如附件二,請與個人資料表彙整成冊,由計畫主持人即日起至102年7月12日前,寄回生醫中心承辦人信箱(收到後會回信)。
承辦人信箱:chlin2@mx.nthu.edu.tw / s9880519@m98.nthu.edu.tw
3. 詳細計畫書:
計畫構想書審查通過者,由本中心通知,請計畫主持人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上傳「詳細計畫書」。
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可由合作醫院送審);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四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以利審查。
五、 作業時程
1. 本計畫時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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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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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10日至102年7月12日 |
徵求計畫構想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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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5日至102年7月26日 |
構想書資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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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29日至102年9月13日 |
繳交詳細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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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9月16日至102年11月1日 |
送交校外委員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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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4日至102年11月22日 |
送交校內委員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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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25日至102年12月6日 |
複審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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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9日至102年12月25日 |
送交校內上級單位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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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26日 |
公佈通過計畫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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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1日 |
計畫執行 |
六、 成果報告及績效考核
1. 本計畫署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五年五百億)列管,亦是本校生醫重點推動計畫之一;計畫執行成效備受關注,需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研究成果及績效數據等資訊提供校方考核。
2. 全程計畫考評:計畫主持人於全程計畫執行期限截止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績效考核表,由本中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和召開成果評鑑會議。
3. 研究成果發表論文或者專利時,請於致謝/ acknowledgement 中寫出提供補助之計畫編號。(如:101Nxxxx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