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大陸地區發生人類H7N9流感疫情,請相關實驗室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

鑑於大陸地區發生人類H7N9流感疫情,請所屬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遵守相關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2年4月3日衛署疾管源字第1020500240號函辦理。

二、操作疑似H7N9之人類檢體,應於微生物實驗室進行檢驗。一般檢體處理及PCR檢驗操作等,得於生物安全第二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惟病毒分離鑑定及增殖應於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

三、為避免病毒重組之發生,不可於同一實驗室操作源自人類及禽畜之臨床檢體。

四、有關H7N9病毒株之持有、使用、異動及輸出入,將比照H5N1禽流感病毒列為第三級危險群微生物,並依該等級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案聯絡人:蔡威士,電話(02)2395-9825分機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