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與國泰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期程: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二、計畫類型: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大主持人配合一位醫院主持人共同主持。
三、研究主題:跨領域之生醫相關研究,並鼓勵嘗試性之新研究。
四、申請資格:
- 清大計畫主持人
-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不含半導體學院)。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醫院合作計畫;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亦視同一件,不可再申請新案。說明詳見116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 本計畫不得與「國立清華大學學士後醫學系臨床教學教師學術研究專案」重複申請。
- 國泰醫院主持人
- 專任之主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員。
五、申請經費:
- 不得編列固定設備,經費編列原則請依各機構規定辦理。
- 單件一般計畫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140萬元為上限,由雙邊機構各補助70萬元。
六、申請時間:1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方式:
- 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清大申請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6年國泰醫院與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本計畫請由清大主持人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八、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 計畫結案後,請依各醫院計畫規定繳交結案報告,並參與成果發表會。
- 計畫書格式:請使用附件116年度檔案格式,格式有誤將遭退件。
九、本案聯絡人:吳小姐,TEL: (035)715-131#31252,yfw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