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清大與新竹臺大分院計畫自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開放申請

清華大學與新竹臺大分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期程:自116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三年期。

二、計畫類型:由一位清大主持人配合一位醫院主持人共同主持。

  1. 個別型計畫:
    1. 研究主題:跨領域之生醫相關研究,並鼓勵嘗試性之新研究。
  2. 延續型計畫:
    1.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6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2.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3. 主題亮點計畫:
    1. 為促進研究成果的亮點化與價值提升,特新增聚焦主題。補助經費為一般計畫之2倍。主題亮點計畫若未獲選,則轉移至一般合作計畫審查
    2. 本年度徵求主題:精準醫療。限定為短期(2年內)可實踐於臨床上之研究。
    3. 申請人請於申請時簡述亮點執行規劃(300字內)。

三、申請資格:

  • 清大計畫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不含半導體學院)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2.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醫院合作計畫;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亦視同一件,不可再申請新案。說明詳見116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 新竹臺大分院主持人
  1. 醫院專職員工且為清華大學博士班在學生
  2. 或主治醫師(含)以上相當人員
  3. 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四、申請經費:

  1. 不得編列固定設備經費編列原則請依各機構規定辦理
  2. 單件一般計畫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140萬元為上限,由雙邊機構各補助70萬元;主題亮點計畫編列上限為一般計畫之兩倍

五、申請時間: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方式:

  • 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清大申請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6年新竹臺大分院與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 計畫結案後,請依各醫院計畫規定繳交結案報告,並參與成果發表會。
  • 計畫書格式:請使用附件116年度檔案格式,格式有誤將遭退件。

八、本案聯絡人:吳小姐 (#31252),yfw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