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立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辦法
一、計畫期程:自116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二年期。第一年期程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期程為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二、計畫類型:由一位國衛院成員搭配一位清大成員共同主持。本計畫優先鼓勵專任助、副教授/助、副研究員申請。
- 個別型計畫:
- 研究主題:本計畫首重研究創意,重點方向為跨領域/跨學院先期合作,並鼓勵嘗試性之創新研究。
- 延續型計畫:
-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6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 延續型計畫案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
三、申請資格:
- 清大計畫主持人
- 編制內之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不含半導體學院)。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醫院合作計畫;如執行年度已有通過預核之多年期計畫,亦視同一件,不可再申請新案。說明詳見116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 國衛院計畫主持人
- 國衛院計畫主持人包含專任PI、專案PI、主治醫師及資源等同專任PI之合聘PI等,不包含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
- 國衛院每人每年限申請一件本計畫。115年已核定通過二年期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先以維持該計畫為優先,故不得申請新計畫。
【備註】國衛院計畫主持人115年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額度限制及應揭露事項,詳見國衛院公告。
四、申請經費:
- 不得編列設備費。經費編列原則須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單件計畫每年經費申請上限為140萬(各機構補助上限各為70萬元)。
五、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31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方式:
- 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清大申請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6年國衛院與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雙邊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計畫中涉及人體臨床相關試驗、基因重組試驗、感染性試驗、動物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1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4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且文件所載研究題目及期程應與計畫一致。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 計畫成果規範:
- 兩年期計畫須於第一年期末提交進度報告或舉辦口頭成果報告(視情況調整),以審查執行成果。審核通過方得獲次年度補助,並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若執行情況不符預期得停止補助。各計畫團隊需由雙方計畫主持人之一親自參與成果發表,不得派學生代表出席。
- 本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論文時,須於論文致謝處註明「清華大學與國衛院合作計畫經費補助」(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Joint Research Program),並應明確引用計畫編號,格式為:「NTHU-NHRI-計畫編號」(如:114QF***E1、114F7***E1)。
- 計畫書格式:請使用附件116年度檔案格式,格式有誤將遭退件。
八、本案聯絡人:
【清大】 吳語丰,TEL: (035)715-131#31252,yfwu@mx.nthu.edu.tw
【國衛院】郭峰誠,TEL: (037)206-166#33013,fckuo@nhri.ed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