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與衛生署新竹醫院研究合作計畫
一、 計劃成員之組成及相關條件說明
1. 清華大學與衛生署新竹醫院之研究合作計畫,由清華大學與教學臨床醫院組成團隊提出。計畫主持人須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計畫預算可由計畫主持人部份集中運用、或預先做適當之規劃分配給各子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亦須真正參與計畫之研究。
2. 計畫之期程為1.5年,自100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3. 計畫主持人本年度申請清華大學與其他教學臨床醫院以補助至多二件為原則。相同題目或內容雷同或類似之計畫已獲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4. 本校尚有執行「榮台聯大計畫」合作之計畫,若計畫主持人已申請中或者正在執行榮台聯大計畫者,僅能於長庚紀念醫院(已核定)、馬偕紀念醫院(已核定)、衛生署新竹醫院等三間教學臨床醫院擇一申請。
5. 每年度可擔任合作單位之共同主持人以二件為限。
6. 除情形特殊者外,不得於執行期中申請變更主持人或申請註銷計畫。
二、 徵求範疇
1. 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華大學教師配合一位醫院醫師共同主持。
三、 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申請人)資格
1. 申請機構:清華大學。
2. 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為現任清華大學專任教授及國科會計畫主持人。
3. 計畫主持人則須正在執行國科會或政府、財團法人等單位之計畫。
四、 申請方式
1. 申請方式:分成計畫構想書及詳細計畫書兩階段申請。以中文或英文撰寫,文件不全、不符合規定或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均不予受理。
2. 計畫構想書:
「構想書」格式如附件,請與個人資料表彙整成冊,由計畫主持人即日起至100年4月15日前,寄回生醫中心承辦人信箱
承辦人信箱:bmc@my.nthu.edu.tw, s9880519@m98.nthu.edu.tw
3. 詳細計畫書:
計畫構想書審查通過者,由本中心通知,請計畫主持人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上傳「研究計畫書」。
研 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 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 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四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以利審 查。
五、 作業時程
1. 本計畫實施時間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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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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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3月25日至 100年4月15日 |
欲申請本案之清大計畫主持人請提交構想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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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4月15日至 100年4月23日 |
進行構想書資格審查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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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4月23日至 100年5月23日 |
請通過構想書資格審查之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提交完整計畫書給清大及新竹醫院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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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5月23日至 100年6月23日 |
由清大及新竹醫院承辦單位送交校外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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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6月23日至 100年7月1日 |
由雙方召開決審會議,建議通過名單,送交雙方上級單位核定,核定後執行。 |
六、 成果報告及績效考核
1. 本計畫署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五年五百億)列管,亦是本校生醫重點推動計畫之一;計畫執行成效備受關注,需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研究成果及績效數據等資訊提供校方考核。
2. 期中年度考評:計畫主持人並應計畫規定繳交執行報告(內容包含:計畫執行進度、初步研究成果、未來執行重點等)
3. 全程計畫考評:計畫主持人於全程計畫執行期限截止後三個月內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績效考核表,由本中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和召開成果評鑑會議。
4. 研究成果發表論文或者專利時,請於致謝/ acknowledgement 中寫出提供補助之計畫編號。(如:100NxxxxE1)
七、 相關附件
1. 計畫構想書
2. 作業辦法
3. 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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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清華大學研究發展處
生物醫學科技研發中心
行政助理 林佳欣 敬上
TEL:03-5715131 ext. 31252
FAX:03-5726012
E-mail:s9880519@m98.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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