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清華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3年8月26日至9月30日17:00截止收件

《重要通知》暫緩高雄醫學大學與清華大學醫院合作計畫

目前高醫大與清大雙方醫院合作計畫,
因經費暫核事宜,故需暫緩雙方合作計畫。
再次跟各位教授及長官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未來若重新開放高醫與清大雙方醫院合作計畫,
將即時通知各位老師及長官,
懇請諒解及包容,謝謝您的配合及支持。

 

清華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目的: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清大」)與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進行研究計畫徵求。
  • 計畫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計畫類型:
    1. 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大人員配合一位高醫大人員共同主持,並鼓勵臨床醫師參與
    2. 延續型計畫:
      1.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3年度成果報告,以及114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2. 延續型計畫案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3.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
    3. 整合型計畫:
      1. 每件計畫總經費上限為300萬元
      2. 應包含總計畫及至少3件子計畫以5件子計畫為上限,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件子計畫之主持人,並各計畫(總計畫及子計畫)均需符合個人型計畫之規範,由一位清大人員搭配一位高醫大人員共同主持。
  • 研究主題:以基礎與臨床結合,具學術卓越、技術與應用創新為重點。
  • 申請資格:

    (一)、清大計畫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2. 每位主持人至多可擇一個機構申請合作計畫案說明詳見114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二)、高醫大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臨床醫師或助理研究員(含)以上人員。
  2.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自113學年度起,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明訂以每人限申請2件並至多執行2件為原則

(三)、績效指標規範

  1. 獲補助團隊於計畫執行結束後3年內(ex.114~116年),應檢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佐證資料,方得再申請新年度計畫:
  1. (1)個人型及延續型計畫:兩校主持人「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含共同)名義」且為「兩校共同具名」發表原著論文1篇以上。

(2)整合型計畫:國內外政府機構 (如國科會、國衛院、中研院、衛福部、經濟部、工研院…等)整合型計畫之申請證明。若為單一整合型計畫,並請檢附上擔任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證明。

  1. 前述期刊論文排除發表於具爭議性期刊之學術論文(認定如台大醫學院加強實質審查之期刊https://rd.mc.ntu.edu.tw/bomrd/ntu2/file.asp?filename=2023926135044.pdf)
  2. 曾於112年或113年獲本計畫補助,或雙方合作已有相關成果(期刊論文發表或對外申請/通過整合型計畫等),建議申請時應述明並檢附佐證,以提供審查委員參酌。
  • 申請經費:
    1. 不得編列固定設備。經費編列原則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2.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第一年總經費1,000萬。
  • 申請時間:113年8月26日至9月3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4年清華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本計畫採雙邊機構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分別向所屬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留意計畫主持人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2.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 本案聯絡人:

【高醫大】林君珍小姐

電話:07-3121101 #2365,E-mail:cchenlin@kmu.edu.tw

【清  大】吳珍怡小姐

電話:03-5715131 #31252,E-mail:amy740811@gapp.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