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清華大學與桃園醫院合作研究計畫自1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截止收件

清華大學與桃園醫院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可申請一年期至三年期。
  • 計畫類型:
    1. 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華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配合一位醫院專任人員共同主持。
    2. 延續型計畫:
      1. 請依原規劃方向與相關規定格式內容,提出112年度成果報告,以及113年度延續計畫申請書。
      2. 延續型計畫案審核未通過者,來年不再受理該計畫申請
      3. 延續型計畫申請以延續一次為限。
  • 研究主題:跨領域之生物醫學(生醫材料、藥物傳輸、組織工程、生醫奈米、再生醫學等);系統醫學(生醫影像、生物感測、生物資訊等);生醫元件(照護監控、人工輔具、生醫儀器等);分子醫學(癌症醫學、免疫與疫苗、心血管、神經科學/工程、結構生物等),並鼓勵嘗試性之新研究。
  • 申請資格:

(一)、清大計畫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2. 每位主持人至多可擇二個機構申請合作計畫案,說明詳見113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二)、桃園醫院主持人

  1. 主治醫師(含)以上相當人員或具專業證照之醫事人員。
  • 申請經費:不得編列固定設備。
  • 申請時間:1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期限前將計畫書上傳至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113年清華大學與桃園醫院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本計畫雙邊機構需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於雙邊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同時留意院方參與人員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2.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 本案聯絡人:魏小姐 (#3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