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國立清華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計畫配合款補助試辦方案

國立清華大學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計畫配合款補助試辦方案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與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研究人員合作向外爭取外部機構補助之整合型研究計畫,共同推動生醫研究發展,於111()年度推行本試辦方案。

二、補助計畫類型: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之科技部整合型計畫。本次開放申請為11141()之後開始執行之計畫。

三、申請資格:

 (一)為本校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不含合聘、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

 (二)申請計畫須有國衛院及清大之專任人員參與,並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四、經費來源:每年度由本校研究發展處編列預算,依本校年度預算分配之行政程序審查核定。

五、補助原則:

 (一)補助計畫(含分撥計畫)有實質撥入管理費至校方者,由校方參酌各計畫撥入本校之管理費數額及本年度預算,經審議後依比例斟酌核給本校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二)若為跨多機構之合作型計畫,並含有本校、國衛院與其他機構,且計畫總主持人為本校或國衛院專任研究人員,本校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則得申請補助。

 (三)本校人員每年度補助以一件為原則。如新申請補助之計畫,與現有已獲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重疊達三個月以上者,將不再核予第二件計畫補助。

 (四)申請原則依計畫類別分為:

   1.一年期計畫:同一研究計畫於執行期間以申請一次為限。

   2.多年期計畫為一次核定經費者:需分年提出申請。

   3.多年期計畫為分年核定經費者:需分年提出申請。

六、本校配合款使用規則:

 (一)項目之優先順序如下:

   1.依計畫徵求單位原核定項目為範圍。

   2.若計畫徵求單位無規定,則以經常門為優先。

 (二)配合款之使用與核銷等事宜,悉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三)配合款補助統一於申請年度一次核撥經費,使用期限須於當年度使用完畢。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本試辦方案預定於每年下半年開放申請。111年申請期間為810日至831日止

 (二)申請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獲核定後,填具以下文件向生醫中心提出申請:

   1.附件一「本校研究計畫配合款補助申請表」

   2.檢具計畫核定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內含計畫經費一覽表)

八、獲補助之計畫需於計畫結束三個月內,檢附附件二成果報告摘要至生醫中心備查。

九、申請案經核定補助後,除特殊情形報經同意者外,不得變更替補。因故無法執行者,依已執行期間比例核給配合款,並將剩餘款項繳回。

十、本案聯絡人:清大生醫中心吳小姐(#31252yfw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