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來文有關變更專供研究及實驗用之抗生素及其衍生物申請程序一案,請依規定辦理。
有關變更專供研究及實驗用之抗生素及其衍生物申請程序一案,詳如說明段,敬請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13日貿服字第1057036057A號函辦理。
二、自105年12月13日起,申請專供研究及實驗用之抗生素及其衍生物,請各單位依修正後CCC2941.10.90.10-5「人用青黴素及具有青黴素酸結構之衍生物;其鹽類」等9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506」內容辦理。
三、隨函檢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13日貿服字第1057036057號公告影本供參。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pdf
衛生福利部函.pdf
教育部書函.pdf